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 標準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63W)

一、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什麼?標準有哪些?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經研究認為,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方式為:

逾期罰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罰息計算標準計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8號《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34號《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批覆》的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計算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4月7日以法經(1993)56號《關於處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能否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定〉的函覆》答覆如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雖然規定了逾期交付工程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沒有規定具體標準,而是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以及《關於建設工程實行提前竣工獎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工程提前(或拖期)一天竣工獎(罰)金額按工程預算造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四計取……獎罰數額的比例要對等,但總額不得超過工程預算造價的百分之三。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二、合同違約金的法律標準

1、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本站小編提醒您,合同違約金最好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收取,不可胡亂支付數額,要依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標準履行。所以,在制定合同違約金這一條款時,雙方要協商一致,達成共識,對於違約金支付數額多少的意見不分歧,才是上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