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簽訂擔保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7W)

一、簽訂擔保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

簽訂擔保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

1、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2、不要人情擔保。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

3、不要賄賂擔保。

二、擔保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1、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範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2、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抵押擔保的範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3、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