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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合同的簽訂應該注意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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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轉讓合同簽訂應該注意些什麼?

著作權轉讓合同的簽訂應該注意些什麼?

著作權轉讓合同一般應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應包含下列主要條款:

1、作品的名稱。

2、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範圍和期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轉讓其部分還是全部權利,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後使用的地域範圍、使用的時間都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避免發生糾紛。

3、轉讓價金。轉讓價金是轉讓人因轉讓權利而應獲得的報酬,也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可考慮轉讓權利種類的多少、使用的地域範圍和期間、作品的質量、作品在社會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確定。現實生活中,一些權利人通過拍賣這種方式來選擇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作為約定價金的一種方法。

4、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轉讓價金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交付轉讓價金在什麼時間交付、分期交付還是一次性交付,當事人都應在合同中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依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避免或減少糾紛,同時也可為發生糾紛後的處理提供依據。

其他注意事項:

1、關於訴訟管轄問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時,最好將法院管轄地約定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簽署地,或者雙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

2、受讓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可約定,若是轉讓人沒有按照著作權轉讓合同規定轉讓其著作權,受讓人有權要求解除著作權轉讓合同,並要求賠償。

3、關於著作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問題,雙方當事人在著作權轉讓合同中最好將時間約定為:以最後一筆轉讓費結清之日為準,防止以後發生爭議。

二、怎樣進行著作權轉讓登記?

著作權轉讓到著作權登記機構辦理轉讓登記即可。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

著作權轉讓流程

1、基本流程

申請人需要提交申請所用材料→登記機構對接收的材料進行核查→通知申請人繳費→申請人繳納費用→登記機構進行受理申請→審查階段→製作發放登記證書→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

(1)著作權的合同備案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3)申請進行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許可使用合同或協議;

(4)合同中所提及的作品樣本;

(5)委託他人進行代辦申請時,代理人必須提交申請人的授權書;

(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檔案;

(7)著作權與相關權利歸屬證明材料。

3、辦理的時間

自登記機構進行受理登記申請後3的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如果需要補正材料,申請人需自接到補正通知書之後60日內完成補正,登記機構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補正材料後30個工作日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