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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條件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08W)

一、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條件是什麼?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條件是什麼?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條件有: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

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3、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或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什麼是贈與合同?

贈與是一種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願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地給予對方當事人所有,對方當事人也表示接受的法律行為。給予財產的一方叫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叫受贈人。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同時也是實踐性法律行為,也就是說,贈與除了贈與人有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予他人所有的意思表示,他人有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外,還要交付實物才能成立。由此我們不難看出,在贈與中,第一步是贈與關係,第二步才是實物交付,贈與人表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這一意思表示是首要的,是前提條件,只有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才有可能進行實物交付,否則,無贈與人、受贈人的意思表示,或僅有贈與人的贈與表示而無受贈人接受贈與的表示,贈與人要將自己所有的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也就無從談起。一言以蔽之,贈與的雙方法律行為特徵相對其實踐性法律行為特徵來說是前提、是基礎,決定辦理房產贈與公證方式的因素,是贈與的雙方法律行為特徵而不是實踐性法律行為特徵。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贈與的財產不限於所有權的移轉,如抵押權、地役權的設定,均可作為贈與的標的。

一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願做自己的所有財產無償贈予給對方所有,對方表示接受的,可以簽訂贈與合同,贈與是一種合同,也是一種法律行為。給予財產的人叫贈與方,接受財產的人叫受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