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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是什麼

合同終止 閱讀(3.16W)

一、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是什麼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是什麼

1、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二、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的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 贈與義務的免除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