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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條件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97K)

一般情況,財產權利轉移之後就不可撤銷了。特殊情況權利轉移之前也不可以撤銷,具體是:  
1、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上不可撤銷的情形,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第六百六十四條情形的,可以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