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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有哪些?

房屋租賃 閱讀(2.08W)

租賃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有哪些?

租賃房屋糾紛是最常發生的糾紛之一,雙方會因租金、擅自轉租、單方面變更房屋用途等各種原因發生爭端,這時就會要求對方承擔賠償違約金的責任。那麼,租賃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有哪些?下文是關於租賃合同違約金計算的詳細介紹,請您繼續閱讀了解。

一、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賠付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二、租賃合同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

1、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2、違約金的高低是應當事人的申請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被動進行審查的。如果當事人沒有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對違約金的調整申請,則審理機構不主動干預。為保險以及公平起見,建議在約定違約金比例時通過設定上限等方式防止違約責任過重。

三、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注意事項

1、違約金應體現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現行立法承認違約金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多重屬性,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這樣,既維護了守約人的利益,也兼顧了違約人的利益,體現了公平原則。違約金的功能在於使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得以補償和實現,有關違約條款主要是用來調整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力求做到公平,主要目的絕非在於懲罰違約方。因此,違約金責任作為一種財產責任,其本質意義首先在於對守約方的補償,其次才表現為對違約方的懲罰和制裁。

2、約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形式

違約金的形式包括約定具體的違約金數額和違約賠償損失的計算方式兩種。房屋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確定違約金數額的按約定計算;雙方未約定明確違約金數額的,按照違約賠償損失計算。

四、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補充說明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3、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4、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5、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援的。

通過上文可知,租賃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雖不固定,但有一定的法律限制。本站小編告訴您,制定違約金是事前工作而不是事後工作,在簽訂任何合同之前,都要看清楚違約金的賠付細則以及雙方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可倉促盲目就揮筆簽字,可以請專業的律師幫您解讀,之後再做決定也不遲。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