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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付款期限合同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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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付款期限合同的訴訟時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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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關於一般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時間從兩年改為了三年。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分別計算: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民間借貸,如果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請求清償或者債務人沒有拒絕履行債務,都應該視為債權未收到侵害,這種情況下訴訟時效不起算,因而相應債權受最長20年的特殊時效制度。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沒有約定還款的民間借貸,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該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寬限期限結束,債務人仍然不履行義務,此時應視為債權人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此時三年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債權人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因訴訟時效屆滿導致喪失勝訴權,從而影響到自身權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