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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合同糾紛 閱讀(3.17W)

一、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超過訴訟時效還可以起訴嗎?

合同超過訴訟時效後,當事人仍有起訴權。

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援其訴訟請求。

二、在合同糾紛中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合同糾紛中訴訟時效是3年。

(一)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的起算當合同未約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張權利時,即為期限屆滿時,債務人從此時具有履行債務的義務。如不履行,則構成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且該侵害為債權人所應知,訴訟時效當然應從此時起算。當然,如果債權人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寬限期)的,訴訟時效從準備時間(寬限期)屆滿時起算。

(二)關於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關於訴訟時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的規定,應按每筆相對單獨的債權履行期限屆滿時分別起算。

(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了權利,則保證期間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讓位於訴訟時效,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從此開始計算。

(四)合同無效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合同無效,但當事人不知道也不應知道合同無效而將合同作為有效合同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的,訴訟時效應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510、511、525、628等條規定確定,從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次日開始計算。合同無效產生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法院關於合同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況下訴訟時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還原物,因該物權返還請求權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時產生,其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應為合同解除生效之時。因解除合同,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有損害賠償的約定時,依其約定。當事人未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等情況下,其起算點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次日

(六)起訴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自權利人提起訴訟時即發生,而不是送達給相對人之時。

(七)撤訴是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撤訴,應視為自始沒有起訴,不能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如原告未預交受理費,法院按撤訴處理,訴訟時效不中斷。但起訴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情形,因非當事人之意志,與當事人以自己的意志決定撤訴不同,如果起訴狀已送達給相對人的,可視為向相對人主張權利,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八)公告催債、口頭催債、信函催債、單方面行動是否產生時效中斷在債務人分散且眾多的情況下,權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義務人主張權利。有關司法解釋有條件的確認了以公告形式主張權利具有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在以口頭形式催告的情況下,只要有證據予以證明,同樣應當認定其效力;在書面催告的情況下,義務人的傳達室、收發人員簽收,或其工作人員簽收即可發生效力,而無需法定代表人簽收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形式郵寄催告函的情況下,如果有證據證明義務人收到了郵件,可以推定該郵件系主張權利的函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糾紛如果要利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就需要在時效之內進行起訴,但對於超過了時效雖說可以起訴,但對於自己的勝訴權利就已經失去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多找證據,有證據才能得到受理,而自己才能得到一個公平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