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產的糾紛>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怎麼解決

房產的糾紛 閱讀(3.04W)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怎麼解決

在繼承中,關於房產的繼承是比較複雜,也是最容易產生問題、糾紛的。而此時對房產繼承問題的處理,就關係到繼承人的利益,因此一定要謹慎處理。那麼房產繼承問題該怎麼解決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繼承房產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

二、房產繼承糾紛如何解決

房產遺產繼承法律規定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把被繼承人所遺的房產轉歸繼承人的行為,它是房地產轉讓中的一種方式。但這種轉讓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行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關係。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正常情況下,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生活中總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繼子女、同居者等繼承問題,具體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一)繼子女與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第十九條規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繼承權

1994年後法律對以夫妻名義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死亡一方盡了較多義務的可以適當分得遺產,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是繼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產生的權利。

(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在對房產進行繼承的時候,需要先看被繼承人是否有相應的遺囑留下,如果有,那麼就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來繼承房產,否則的話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繼承房產。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本站法律諮詢平臺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