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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責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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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不少合同都會出現一方甚至雙方都違約的情況,既然有違約行為,那麼就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此實踐中的案例是多不勝數的,下面本站小編帶來合同違約責任的案例兩則,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合同違約責任的案例?

一、案例

案情介紹案例一:

甲公司(委託方)與乙公司(承攬方)簽定中央空調的安裝建設工程合同,雙方在約定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特別約定了如果委託方遲延支付安裝工程款,每遲延一日給付違約金5000元。爾後乙公司履行了安裝承攬義務,甲公司根據付款進度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後乙公司起訴要求甲公司給付工程餘款和違約金,按照該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甲公司應當給付違約金的總額超過了其應付工程款餘額。

案情介紹案例二:

某學校與某廣告公司簽定租賃合同,廣告公司租用該學校面向高速公路的建築牆體,合同期限為三年。合同成立尚未實際履行時,該學校又與另一家公司簽定租用合同。該廣告公司起訴要求學校賠償其與其他商家簽定的廣告合同不能履行的損失,其中包含應得的利潤。應審理查明,廣告公司與商家簽定的廣告合同,不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戶外廣告許可的條件,直至起訴時,廣告公司都無法取得釋出戶外廣告的許可證。

案例一、二是普通、常見的民商事案件,法官經常在審判實踐中遇到類似案件,它們向法官提出瞭如何裁量違約損害賠償的問題。具體地講,當事人自由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是否必須應給予完全必要的尊重;如何把握當事人的民事自由處分權利和司法介入干預之間的關係;合同損失的認定條件是什麼;違約行為與合同損失的因果關係怎樣判斷;如何理解限制間接損失的可預見規則;在何時終結間接損失因果關係鏈條才恰當等等問題。總之,確定違約損害賠償不是法官運用簡單公式推導計算的過程,更重要的是法官對合同法立法背景及其法律精神的深刻領悟和法律價值判斷的過程。法官的公平、正義觀和利益均衡觀等價值觀念,直接影響法官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對違約損害賠償作出具有確定性的合理裁判。因此,理解和掌握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的裁量原則、賠償範圍的考量因素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是法官准確適用法律,公正合理裁決當事人的違約賠償訴請的關鍵。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很多時候,合同違約責任的出現都是可以避免的,當然還是要看當事人是否有心去避免違約情況的發生。而要是構成合同違約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嚴重的甚至還會導致合同的解除。通過上文對合同違約責任的案例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在這方面已經有所瞭解了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