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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協議糾紛有哪些型別?

合同糾紛 閱讀(1.16W)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糾紛有哪些型別?

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的相關法律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字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2、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列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本合同文字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字,通過設立“專用賬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印花稅、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項)、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型別:

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