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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在哪裡開庭最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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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夥合同糾紛在哪裡開庭最合理?

合夥合同糾紛在哪裡開庭最合理?

1、合夥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由這兩個法院開庭審理,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什麼方法能解決合夥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如下:

1、和解。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

3、仲裁。

4、訴訟。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

三、合夥協議糾紛案件的型別有什麼?

合夥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給付合夥盈餘款。主要針對合夥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尚有盈餘,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要求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在合夥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出,一方墊付款項較多,而合夥經營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領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動配合對帳清算的情形下,墊付較多一方提出主張。

3、要求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裝置。合夥事項未按約開展,或者雙方約定了投資款返還的條件時,原告提出該種請求。

4、要求支付退火(股)款。合夥人退夥時,經協商訂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了另一方應當支付的款項金額,如另一方違約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該種請求。

5、要求支付合夥虧損補償款。由於合夥經營發生虧損,一方支出相對較多,要求另一方按出資比例結算後補償相應的差額。

合夥合同糾紛案件存在兩種管轄,即合同註冊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合夥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四個,分別是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對於爭議的事情造成一致意見,也可以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調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