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抵押房跟個人籤的合同有效嗎
將房屋抵押給個人,簽訂抵押合同是當事人自願的,並且抵押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抵押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二、辦理房產抵押的手續
辦理房產抵押的手續如下:
1、申請抵押登記。先向登記機關進行申請,申請人需要填寫抵押登記申請書。
2、受理申請。登記機關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檔案是否真實、齊備,如果申請檔案不符合規定,則不予受理;申請檔案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並且會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檔案、受理日期和編號。
3、進行稽核。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審查相關檔案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如果經稽核符合規定,則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進行登記。申請人的抵押登記被核准後,登記機關會在其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5、收費發證。登記機關會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給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抵押登記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6、立卷歸檔。登記機關會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屋登記的檔案。
三、最新資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