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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和公司籤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

工程招投標糾紛 閱讀(1.38W)

公司與個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是無效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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