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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的抵押合同具有擔保效力嗎

抵押合同 閱讀(2.46W)
主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的抵押合同具有擔保效力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般簽訂私人抵押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關於私人抵押合同的回答如下:你好,這裡有兩個法律關係。首先,你們之間存在50萬元的借貸關係,這個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你們簽訂的房屋抵押合同本身也是有效的,但我國法律規定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作登記的抵押無效。也就是說,當他到期不償還欠款,你要求以抵押房屋優先受償是得不到法院支援的,但這並不妨礙你以債權人身份起訴他,要求清償欠款的,當然,不要過了兩年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