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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合同糾紛 閱讀(2.3W)

一、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解除合同書面通知書應該怎麼寫

解除合同通知書

致______公司:

本公司與貴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________買賣合同。貴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公司交付。本公司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使用過程中發現貴公司交付的產品,具有以下嚴重質量問題。

1、————————————————————————————————————

2、————————————————————————————————————

本公司於當日就上述問題向貴公司提出異議,並請貴公司立即前來本公司協商解決有關產品質量問題。但至今貴公司未派人前來解決質量問題。

依據雙方於————年——月——日訂立的——————買賣合同第————之規定,本公司特向貴公司通知如下:

由於——————(文句應參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相應的解除權條件)————————貴公司交付的產品質量存在上述嚴重問題,本公司特依合同約定通知貴公司解除合同。

同時,本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究貴公司違約責任的權利。(或,請貴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日內派人前來協商有關合同解除的善後事宜)特此通知。

————公司

時間:

二、合同解除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 【解除權行使期限】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事實上,在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時候,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為合同是從通知對方後解除的,如果只是口頭通知,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通知過對方的話,對本人也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