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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工程款糾紛 閱讀(3.15W)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建設工程大概是目前最常見的工程專案了,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也佔據了糾紛案件中一大部分。為了更好維護我們的權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成為一個關鍵問題。我們本站的小編也專門收集整理了以下內容,一起看一下。

一、建設工程不同部位質量缺陷糾紛案件訴訟時效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一年的短期時效,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爭議,其訴訟時效自階段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質量驗收未通過時起算;如質量缺陷爭議已委託鑑定的,自鑑定單位出具鑑定意見後三年。

3、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主張有除斥期間的,發包人在除斥期限屆滿未主張即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喪失主張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

4、工程交付使用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裝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後三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牆面、衛生間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後三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而定:

農村的磚木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30年後三年;

城市的磚和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50年後三年;

城市的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70年後三年,上述案件法律據此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的鋼結構房屋為不少於設計年限100年後三年。

5、對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保修而未保修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後三年。

程款糾紛案件有關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的特殊性

二、建設工程合同工程價款糾紛涉及確認時效和返還時效。

1、承包人主張預付款、進度款,其訴訟時效為按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提出付款要求後三年。

2、承包人主張工程結算款,其訴訟時效自工程通過工程竣工質量驗收、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後三年,為發包人工程價款的確認時效,如工程價款結算已經確定,自確認之日後三年為承包人的返還時效,如承包人送出工程價款結算報告,發包人在三年未確認結算款,承包人的返還時效最長為4年。

3、承包人主張簽證、索賠增加的工程款,訴訟時效為提交簽證、索賠資料後三年;如合同約定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時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建設工程合同工期涉及訴訟時效的相關問題

1、工期為工程開工至竣工的期間。

工程開工,分為計劃開工日期(指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指工程符合開工條件,承包人提請開工報告,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或開工令載明的開工日期。由於符合開工條件主要指發包人已獲得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故,實際開工日期通常會比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晚。)

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約定的承包範圍由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工程內容已經完工,竣工也有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的區別,合同計劃開工日期順延,計劃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順延,或施工合同約定有形象進度節點工期的,發包人主張節點工期延遲,訴訟時效為當事人提出工期順延或工期遲延簽證申請後三年,如工期爭議涉及工程質量缺陷的,訴訟時效為質量缺陷鑑定出具意見後三年。

3、工程竣工後,發包人主張承包人逾期竣工,訴訟時效為工程實際竣工之日後三年,如合同約定發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張有除斥期間的,除斥期限屆滿喪失時效。

由上文我們可以看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根據就分原因有所不同的,大家再遇到類似問題時需要先確認自己屬於那一類進而確定訴訟時效。如果想節約時間更快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大家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律師獲得專業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