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合同提起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
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二、技術合同的型別有哪些?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在合作開發合同中: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3)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4)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轉讓合同: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在合作開發合同中: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3)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4)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在合作開發合同中: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3)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4)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在合作開發合同中: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3)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4)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簽訂技術合同要在合同中明確專案名稱、標的、合同履行的進度、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及解決爭議的方法,避免發生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