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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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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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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員工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如無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況業限制協議及服務期協議,員工離職均不能收取違約金;如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證據證明造成了經濟損失,可以另行主張賠償。

擅自離職又稱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辭而別,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離職手續,是一種違法行為,其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實際上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態。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說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