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合同中的履行控制有以下要求
1、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有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十分嚴謹、慎重。但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了合同約定的情形時,卻將訂立的合同棄之不顧。
如:合同中約定了質量檢驗條款,約定了雙方共同取樣,約定了檢驗方法,約定了質量爭議的檢驗機構。但是在收貨時,卻不依約定時間,共同取樣,依約定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又如:雙方當事人約定了依樣品買賣,但在合同的履行中卻沒有將樣品進行封存。
2、及時的通知、告知、催告履行
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誠實信用、善意履行合同的原則及時的向對方進行告知或催告。
3、對方發生違約時及時主張權利
當對方沒有按照約定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權利主張。發出通知,提出要求,或者要求其前來協商。
4、解除合同
當對方出現了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時,依據自己合同履行利益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如果決定解除合同就要作到及時、有效。
5、儲存證據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是要對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有意識的對出現的證據進行收集和儲存。儲存證據,在爭議無法以正常途徑解決時,以備訴訟。
二、合同履行規則
合同履行規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遵守的具體規範。 它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主體適當;
2、履行標的適當;
3、履行期限適當;
4、履行方式適當。
5、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當適當受領給付;
6、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提供方便,創造條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8、發生合同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綜上所述,合同履行的控制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必然要有的一個程式,也是保障合同能夠順利履行的一個方面,合同履行控制使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避免出現違約行為造成損失,同時也是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的一種互相監督行為,有利於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能保證合同正常的履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