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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的具體要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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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主體資格審查

合同審查的具體要點有哪些?

合同主體是否合同直接影響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沒有相應資質,那麼合同就歸於無效。審查合同主體的資格時應當注意:

1、應當區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內部職能部門的簽約問題。一般情況下,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肯定不是法人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當解決的問題,這不應當影響其簽約主體資格。而企業的職能部門就不具備這樣的資格。我們在面對小企業的時候比較容易區分,但對於規模比較大,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比較多的企業可能就會存在一些問題,這就需要引起我們在審查過程中的注意。

2、要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及年檢的情況,以瞭解其主體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註冊、是否存在未年檢導致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和經營範圍;

3、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專案,要根據合同內容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有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有的資質可能失效)。

4、要對對方的履約能力進行必要評估,如根據其經營現狀、以往合作情況以及其他客戶評價等等因素對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進行考量,以保證簽約後順利履行合同。

5、審查簽約人有無簽約許可權。很多情況下,不可能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簽署,而是由授權代表加以簽署,此時應當審查代理人的資格和許可權。對於初次合作的單位,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對對方代理人身份、有無代理權、代理許可權範圍、期限等等進行必要審查,否則可能會發生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導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實踐中,主要是看簽約代表是否為單位負責人或是否有委託授權書。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的部門或辦事處是沒有對外簽約權的,而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時也需由法人授權。

二、合同內容的審查

1、從訂立合同的原則來分析審查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合同關係的本質和規律,進行集中抽象的反映,其效力貫串於合同始終,並具有克服合同法的侷限性的根本性的原則。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合同法》第三條平等原則、第四條自願原則、第五條的公平原則、第六條的誠信原則、第七條的合法原則、第八條的法律約束力原同。這些基本原則是審查合同時的準繩。合同總體上應不違反這些規定原則。對於涉外合同還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結等原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

2、從合同的法律關係來審查合同

合同法律關係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的訂立、變更或消滅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它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要素組成。

審查合同主體。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當事人,他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1)、自然人:包括中國公民以及在中國從事民事活動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民法通則》將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作為公民特殊形態而納入到自然人中。但個體工商戶具有依法登記核准的字號,並以該字號對外交往,宜可歸到其他組織中更為妥當。

在審查合同時,自然人做為合同主體的,就要審查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適當。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分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自己訂立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訂立合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訂立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訂立與行為能力相適應的合同。《民法通則》第九至十三條對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合同法》第九條和第四十七條又近一步規定了自然人的行為能力的問題。

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除了審查他們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外,還要審查他或他們是否具備農村承包經營的能力和合夥人的資格。

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要根據其所屬國或居住國的具體法律規定和行為地國的法律規定,審查其行為能力的效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又可以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企業法人訂立合同的情況比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