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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如果轉讓合同不成立該怎麼辦?

合同訂立 閱讀(2.71W)

一、股份轉讓如果轉讓合同不成立該怎麼辦?

股份轉讓如果轉讓合同不成立該怎麼辦?

轉讓股份合同不成立可以重新的簽訂合同,當然了,如果說是因為合同本身的類屬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之下,再次簽訂合同的時候就需要注意內容,不能夠違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

轉讓股份合同不成立可以重新的簽訂合同,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返還財產(折價補償)與賠償損失乃股權轉讓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撤銷之後的主要處理措施。

就返還財產而言,無論是轉讓方,還是受讓方,都應將其從對方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從而將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恢復到無效合同締結前的原狀。就受讓方而言,其有義務將其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權返還給轉讓方。公司有義務協助轉讓方辦理股權迴轉的相關手續(如修改章程、變更股東名冊、前往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受讓方依據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所取得的股利亦應完璧歸趙;否則,構成不當得利。但要返還給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受讓方分紅時符合分紅條件與程式的,應將紅利返還轉讓方;受讓方分紅時不符合分紅條件與程式的,應將紅利返還公司。道理很簡單:轉讓方即使未與受讓方締結無效或被撤銷的股權轉讓合同,也不能違法分紅。

另外,受讓方向轉讓方賠償損失的範圍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受損、轉讓方作為股東利益間接受損的部分。受讓方在實際經營管理公司期間不法侵害公司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僅導致公司利益直接受損,而且導致股東利益間接受損。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公司遭受的損害獲得了賠償,股東利益也將因此而灰飛煙滅。

因此,轉讓方不能就此對受讓方股東主張損害賠償,而只能通過敦促公司對受讓方股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公司怠於或者拒絕對其提起訴訟時,轉讓方在恢復股東資格以後可以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在計算轉讓方作為原告股東的持股期間時,轉讓方的股東資格視為未中斷。

二、導致股權轉讓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違反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應優先適用章程的規定。股東轉讓股權時,只能以原始價轉讓給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按出資比例購買,不能轉讓給股東外的其他人,如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人時,其協議也有可能被認為無效。

這裡要注意:

(1)、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條款不能與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條款不能禁止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這種規定則因違反股權自由轉讓的基本原則,剝奪了股東的基本權利,應屬無效。

2、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章程沒有對股權轉讓進行規定時,股權轉讓應適用《公司法》第72條之規定。如果股東違反其規定轉讓股權,應被認定為無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簽訂合同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時候來進行的,因為這是屬於法律當中對於合同作出的限制性規定,一旦合同的內容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就是屬於一種有效的合同,之後可以重新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