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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三大原則區別

合同訂立 閱讀(5.03K)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全面、適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等,都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
2)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它貫穿於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講誠實,要守信用,要善意,當事人雙方要互相協作,合同才能圓滿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訂立合同時起,直到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以及發生爭議時對糾紛的解決,都應當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善意地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附隨義務。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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