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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和代理的區別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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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是指委託人與被委託人簽訂委託書,被委託人在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進行民事活動的行為。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如下:

委託和代理的區別包括哪些?

1、行使權利的名義不同,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種類型,法定代理和指定代表是由法律規定的。而委託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誠信的基本上,通過合同的方式確定進行的民事法律活動。

2、從事的事務不同。代理涉及的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為;委託不要求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因此委託從事的行為可以是純粹的事務性行為。

3、代理涉及三方當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託則屬於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即委託人、受託人。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可見,授權委託書即委託書,是代理的表現形式之一,即委託代理。

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實際是代理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可見 授權委託書(代理)是 委託人通過被委託人 實施 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的書面檔案。

簡單的說,委託人讓被委託人與他人簽訂合同。而且,是以被委託人自己的名義。

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是被委託人有沒有權力同第三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書面憑證;被委託人可以向第三人出示授權委託書/委託書,而無須向第三人出示委託合同。

依據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關係的法律法規規定,委託和代理都是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和代理儘管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但兩者也有很多的區別,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作為民事主體的我們,瞭解委託書與委託合同的區別,實際是代理與委託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