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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委託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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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託方):

商標代理委託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註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受託方):

註冊登記號: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辦理商標註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向中國國家商標局在第_________類(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_________件商標,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標註冊所需要的檔案、證件,並保證提供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以及合法性。

(2)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商標註冊代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3)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有關費用。

(4)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商標註冊代理工作進行監督,督促其儘快完成商標註冊工作。

(5)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企業重組、聯絡人地址變更、電話變更等等,必須通知乙方,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6)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接受委託後,乙方須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商標代理註冊、設計、製作等事項,因註冊材料被核駁或需刪改的,領取《商標註冊證書》的時限順延。

(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託代理商標註冊材料的完整性。

(三)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商標註冊材料齊備後_________個工作日提請商標局受理,_________個月內下受理通知書,_________個月內完成商標註冊業務。

(四)如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的,乙方有權利終止商標註冊業務,依約所收的預付款不予退還。

(五)乙方須積極完成甲方的委託內容,不得擅自推脫、無故延誤或轉代理給其他任何第三人。

第四條 費用及付款

(一)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人民幣)如下:

1.商標註冊代理申報費: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2.查詢費: ;

中文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英文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圖形查詢:_________元/標/類、十項;

3.註冊商標的製作費:_________元整;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標註冊規費和代理費合計為: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時間: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預付款,其餘款項待商標註冊完成後的 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

(三)付款方式:甲方可通過現金/電子轉賬/支票/匯票(選擇請打"√")的方式付款。

乙方的賬戶資訊如下:

開 戶 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項後 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正規稅務發票。

第五條 保密條款

(一)在本協議簽署過程中雙方所知悉的對方全部資料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基本資訊、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均應予以保密。

(二)資訊擁有方同意,另一方僅有權在以下情況披露該等資訊:

1.該資訊由於資訊擁有方的原因而為公眾所知;

2.任何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司法程式或爭議解決程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屬機構或專案經辦人員披露;

4.獲得資訊擁有方同意後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持續有效。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二)如乙方無法按本協議完成商標註冊工作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協議總金額的%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的相應協議金額中扣除,並有權解除本協議。如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義務,則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工作。

(三)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協議金額,每遲延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延期付款額 的違約金。

(四)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保密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要求其承擔相當於協議總金額 %的違約金。

(五)如因一方行為侵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該方應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責任。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協議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用、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一)本協議的一方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檔案或申請均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掛號郵寄、特快專遞、傳真或專人送交的形式發出。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的交寄日以郵戳為準。

(二)通知、檔案或申請按照以下方式視為送達和生效:

1. 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後第四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七日視為送達。

2. 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內地地區的,發出後第三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及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六日視為送達。

3. 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式傳送後打印出得傳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4. 如果以專人送交的方式,則在接收人工作人員簽收或遞出人員將有關檔案置留於接收人的地址時,視為送達。

(三)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上述通知、檔案或申請應送達下列地址和號碼:

甲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傳真號碼: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需在變更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 法律。

(二)因本協議引起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如果日內雙方未能通過協商解除爭議,的則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三)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得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的權利。

(五)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生效及其他

(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其它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年 月 日

商標代理人在其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商標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商標代理作為智慧財產權法律中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商標註冊的整個程式,從查詢-申請-初稽核準-公告-發證,一般需18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