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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哪些不同

合同訂立 閱讀(5.07K)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哪些不同
有償合同指當事人一方給予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無償合同,指一方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相應對價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數量比較少。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如自然人之間的保管合同、委託合同等。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對義務的要求程度不同。在無償合同中,利益的出讓人原則上只承擔較低的注意義務,而在有償合同中,當事人所承擔的義務要比無償合同中承擔的義務重,典型的如保管合同,另外,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對主體的要求也不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訂立無償合同,典型的如小孩被贈與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七十四條
法律對其他有償合同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