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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嗎 | 有償合同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1.07W)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嗎?有償合同有哪些?

當今社會,房屋交易如火如荼。在法治社會的今天,任何的交易都會通過白紙黑字,成為一紙文書儲存下來成為依據。這就是,我們如今所謂的合同。房屋買賣也不例外,也有房屋買賣合同。有的人會問,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嗎?到底什麼是有償合同?房屋買賣的合同又屬不屬於呢?

一、什麼是有償合同?

(1)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民法上區分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意義在於:其一,責任的輕重不同。確立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時的注意程度及其違約責任大小。有償合同當事人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且違約責任較重。其二,主體要求不同。訂立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其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

(2)有償合同是交易關係,是雙方財產的交換,是對價的交換。無償合同不存在對價,不是財產的交換,是一方付出財產或者付出勞務(付出勞務可以視為付出財產利益)。有償合同是兩個諾言的結合,因此可以把有償合同稱為雙諾合同,是兩個諾言、兩個意思表示取得一致,成立並生效的合同。法律一般把有償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因為雙方都負擔義務,所以,雙方兩個諾言取得一致的情況下,有償合同成立並生效。有償合同一般情況下,除了要經過批准、登記的以外,合同成立時即行生效。而無償合同,因為一方要付出財產或者勞務,但沒有獲得對價,因此,法律在一般情況下,把無償合同規定為實踐合同,或者規定為有任意撤銷權的諾成合同。其意義在於給無償付出的一方以反悔權,以鼓勵人們的無償行為、助人行為。對於實踐合同,當事人交付標的物或者開始履行的時候,才開始成立或者生效。對於有任意撤銷權的諾成合同(如贈與合同),贈與人(債務人)的反悔權是通過通知對方撤銷來體現的,在贈與的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二、買賣房屋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嗎?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有償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綜上所述,解釋了何為有償合同,也回答了“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嗎?”這個問題。希望能對對這方面有疑問的人提供幫助。房屋買賣比不得生命來的重要,但也絕對算不上是件小事,希望大家在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謹慎。如有必要,可諮詢365律師等,得到更詳細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泉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