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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射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1.39W)

一、無償射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償射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射幸合同的特點

(一)射幸合同利益的實現具有或然性

(二)射幸合同成立即生效

(三)射幸合同雙方的風險不平衡

(四)射幸合同需要嚴格的適法性和最大誠信性

(五)射幸合同不適用等價有償的原則

三、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還不清楚什麼才是射幸合同,實際上就是當事人付出一定的代價,然後得到某個機會,說白了就是碰運氣而已。對於收錢的當事人來說,一般不會保證收了錢以後就一定會得到合作相對人想要的結果,所以,風險要合作相對人自己考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