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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如何處理

合同訂立 閱讀(3.27W)

在居間活動過程中,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時常會出現委託人與居間人簽訂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情形。對於這樣的問題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使我們要解決的問題。下面,小編通過解析《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解答這個問題。

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如何處理

一、居間合同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如何處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居間行為過程中,簽訂買賣合同行為應該按照居間合同中約定的事項進行,也就是說,在簽訂買賣合同過程中對於權利義務的規定要與居間合同一致。如果雙方出現不一致,則要遵守前一行為,即居間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否則構成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二、居間合同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原因

拿二手房買賣舉例來說,受各種經濟因素的影響,房價波動較為頻繁,買賣雙方在關注房屋交易的同時,更關注自己在交易中的利益。換句話說,如果房價上漲,賣方人希望多賣錢,買房人至少希望能以房價上漲之前的價格獲取房屋。這就導致糾紛的產生時有發生。

三、如何避免買賣合同與居間合同不一致

1、在簽訂居間合同時,明確約定買賣合同的簽訂必須與居間合同相符,其他約定無效。為了避免兩個合同出現不一致而導致糾紛,委託方與居間人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居間人在買賣過程中嚴格執行居間合同,不再進行其他約定。

2、如果出現居間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無法實現,必須協議補充的情況,委託人、居間人、賣方三方對於買賣合同中需要變動的事項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後由三方在買賣合同中籤字,委託人作為共同買方在買賣合同中籤字。

居間行為是涉及三方當事人的行為,法律關係比照兩方交易容易出現糾紛。如果居間合同和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除了法律規定,一般遵照居間合同履行。需要說明的是,只要居間雙方就約定的事項達成一致,也可以按照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