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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對方當事人協助履行其履行債務的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的要求如下:(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當適當受領給付。(2)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提供方便,創造條件。(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4)發生合同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八條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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