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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持有的離婚判決書丟失了,可以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閱檔案進行復印,然後加蓋有關部門印章就可以了,其效力等同於原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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