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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5.33K)

屬於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屬於附隨義務的內容有哪些?

目前,各國立法對附隨義務並沒有明確規定其涵義,故學界對其表述也並不一致。附隨義務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債務人於契約及法律所定內容之外,尚負有附隨的義務。此附隨義務,又可分為兩種。

一為輔助的或非獨立的附隨義務,並無獨立目的,惟保證主給付之義務履行。

二為補充的或獨立的附隨義務,為達一定之附從的目的而擔保債之效果完全實現

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這種附隨義務勢力範圍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整個過程。狹義的附隨義務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為協助實現主給付義務,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後者排除了先合同義務與後合同義務,理由在於這三者在義務功能、違反義務的責任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筆者傾向於採用前者,即廣義的附隨義務涵義。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後合同義務雖然在一些方面存在差異,但它們在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實踐誠實信用原則,保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定性上更多的是一種共同性。因此應將其統一在附隨義務的涵義中,以構建完整的現代民法典義務群。

在合同義務群中,給付義務是合同義務的核心。在學理上給付義務分為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前者指合同關係所固有、必備的,並用以決定合同型別的基本義務,如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賃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從給付義務簡稱從義務,是不具有獨立意義,對主給付義務的履行起輔助作用的義務。

附隨義務所指的是合同簽訂義務附隨義務的一個統稱,從大範圍來說,它可以是先合同義務、保密義務等。如果從性質和意義上來看,附隨義務可以要求的是合同簽訂方的原則,雙方的義務責任,履行合同內容的相關標準規定等方面。附隨義務需要在統一的義務之中進行涵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