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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租賃合同是否以交付為成立要件

租賃合同是否交付成立要根據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合同的成立為交付租賃物之時成立,如果有該約定,則租賃合同為租賃物交付之時成立,如果未有此項約定,則租賃合同為雙方合意簽訂之時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物品租賃合同是否以交付為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