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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串通致合同無效之認定

合同效力 閱讀(1.43W)

惡意串通,是指為牟取私利,相互勾結、惡意通謀,共同作出虛假意思表示的行為。合同無效中的惡意串通主要包含兩個層面:
第一,主觀惡意:指雙方主觀上存在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惡意”。
第二,串通行為:指上述的惡意以行為人與相對人串通的方式作出,表現為行為人之間為實現非法目的,從而相互通謀損害第三方利益。惡意串通在主觀上的要件包含了意思表示不一致與加害第三人意圖,客觀上則需達到串通行為構成了對第三人的侵害。在認定上則須結合行為構成上的“過錯、違法性”等諸多要素去綜合評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惡意串通致合同無效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