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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滯納金怎麼寫

合同訂立 閱讀(2.85W)
合同中的滯納金怎麼寫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滯納金一般屬於行政法規的範疇,民事中不應該使用。一般叫作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可以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損失。
我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