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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到期,出租人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權利收回房屋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存在過錯,損壞了出租人的權益,出租人是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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