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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賠償約定違約金就可以解除合同呢?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94K)
是不是賠償約定違約金就可以解除合同呢?
律師解析:支付違約金並不一定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雖然也是基於違約事實而產生的法律後果,但它和支付違約金不同,並不屬於違約責任方式,而僅僅是合同違約後的一種補救措施,對於遲延履行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守約方仍可以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對於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後,不需要再繼續履行合同。
合同解除有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
其中單方解除必須有個前提,就是要求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有約定的或法定的解除權。
其中,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無法實現的,雙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合同並不是賠償約定的違約金即可。解除合同的方式分別有:1、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解除;2、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3、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