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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違約金?

合同效力 閱讀(7.21K)

一、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違約金?

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要求違約金?

解除合同是可以要求違約金的,對於違約金的具體支付情況與是否解除合同沒有直接關係,只要存在違約的情況就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解除合同時能要求違約金。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可以主張違約金。簡單來說,如果雙方協商解除合同,違約金以及違約責任可以根據協商內容來解決;當合同解除並不存在過錯方時,責當事雙方均沒有承擔違約金的必要;當存在過錯一方解除合同時,另一方是可以主張違約金的。

所謂違約金責任是指一方違約後,適用的以支付違約金為內容的民事責任。違約金具有約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滅合同效力的法律後果,在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情況下,應允許另一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因為違約金的主要作用就在於制裁違約行為以擔保債務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為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對於此種過錯行為應當通過收取違約金的辦法加以制裁。有人認為違約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就同時失效,合同解除僅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效力。

我國實行的是補償性違約金,違約金是對違約造成損失的提前確定。理論上認為,違約金有補償性、懲罰性兩種,補償性違約金是對違約行為造成損失的彌補,解除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在這裡是不可以同時適用的;懲罰性違約金是對違約方違約行為的懲戒,不以損失是否存在為依據,也只有在懲罰性違約金中,才存在懲罰違約行為與解除合同並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解除合同的相關規定和情節,對於違約金的支付標準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對於一方存在違約並且拒不支付違約金的,當事人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並要求對方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合之後,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內容履行合同,但是難免會出現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情形,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