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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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書有哪些注意問題
你好,有關工程機械裝置租賃合同書的相關問題回答: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臺)
隨機人員(人數)
機手補助
租賃金額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 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 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厚,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 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 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 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 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 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