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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3W)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通過網際網路以電子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是根據《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則具備和紙質合同手寫簽章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合同的特點:便捷,安全,合規。電子合同和傳統合同的區別如下:
1、主體識別方式不同,紙質合同為“面對面”合同,主體清晰易識別,而電子合同為“背靠背”合同,需要通過技術手段保證主體的真實性;
2、簽署方式不同,紙質合同為簽字和扣章,電子合同則通過電子簽名實現對合同的簽署;
3、儲存方式不同,紙質合同的管理較為繁瑣,需要歸檔儲存,而且需要佔用空間,調取查詢不方便,電子合同的儲存與管理方便快捷,不佔用空間,省時高效。
具有可靠電子簽名的電子合同,才和紙質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且可以作為就強證明力的電子證據在法庭上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資料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資料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資料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