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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個人所得稅 閱讀(2.52W)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什麼?

現行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及要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中的規定計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即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1、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注意什麼?

1、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2、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

綜上所述,按照最新通知要求,職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該視為一個月工資,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其中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有兩種,是根據職工年終獎按月平均數和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做比較的。除此之外,職工拿到的其他類目的獎金,也要同基本工資一樣繳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