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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的適用稅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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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徵的一種稅。那麼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的適用稅率是怎麼樣的呢?

城建稅的適用稅率是怎樣的

一、城建稅的適用稅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城建稅是根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不同層次的需要而設計的,實行分割槽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裡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範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裡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縣城、縣屬鎮(區級鎮),縣城、縣屬鎮的範圍按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區域範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

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徵城建稅。

穗地稅函[2005]216號文明確:隨著城市化工作程序的不斷深入,市屬各縣有的已撤縣建市,有的撤市設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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