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資產拍賣>

不良資產包是什麼意思?

資產拍賣 閱讀(9.19K)

一、不良資產包是什麼意思?

不良資產包是什麼意思?

1、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裡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2、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的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

3、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的不良資產,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適用統一會計準則,該類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淨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二、不良資產包可以抵押嗎?

不良資產包抵押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同一財產重複抵押與抵押重複登記的問題:

當遇到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若要實現抵押債權,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應區分以下幾種情況;

①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抵押合同均登記並有效,清償順序以登記在先為準,先登記的抵押權可以對抗後登記的抵押權;

②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其中一個抵押合同登記,另一個抵押合同未登記,那麼未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③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兩個以上抵押權均未登記,債務的清償按照合同簽定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

④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順序在後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先到期的,抵押權人只能就抵押物價值超出順序在先的抵押擔保債權的部分受償。

不良資產包是可以進行抵押的,如果同一個財產進行抵押,並且是向兩個以上的債權人進行抵押的情況,需要進行抵押合同的登記,沒有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登記的抵押權,都沒有登記的應該按照先後順序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