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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併購是什麼意思?

破產清算 閱讀(3.18W)

一、資產重組併購是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併購是什麼意思?

資產重組併購是兩個以上公司合併、組建新公司或相互參股。它往往同廣義的兼併和收購是同一意義,它泛指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企業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控制權而進行的產權交易活動。併購重組是搞活企業、盤活國企資產的重要途徑。現階段我國企業併購融資多采用現金收購或股權收購支付方式。隨著併購數量的劇增和併購金額的增大,已有的併購融資方式已遠遠不足,拓寬新的企業併購融資渠道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關鍵之一。

二、資產重組併購的分類

1.僅僅依賴收購方自有資金,無法完成巨大收購案例。

2.銀行貸款要受到企業和銀行各自的資產負債狀況的限制。

3.發行新股或實施配股權是我國企業併購常用的融資方式,但它卻受股市擴容規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規則限制,許多公司無此條件。發行公司債券,包括可轉換債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資方式,但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的資產規模、負債、償債能力方面均達到一定要求,方有資格發債。上述併購單一融資方式顯然制約了多數併購重組的進行。在此情況下,槓桿收購融資方式就成了我國併購市場亟待探討和開拓的融資方式。

槓桿收購的資金來源組合可因各國具體金融環境而異,並不一定完全照抄模式。在我國,槓桿收購不一定要以被併購企業的資產作為擔保融資,也可用收購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或以併購雙方的資產和收入為基礎擔保融資。對於許多公司企業,槓桿比率不宜太高,但參與者必須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機構。高風險高收益的垃圾債券不宜採用。自有資金和現金支付也應占有一定比例。運用股票和債券融資還必須符合國家監管機構的有關法律規定。同時,國家監管機構也需要對有信譽的公司、銀行、證券交易商放寬融資限制,這樣才能真正推動企業的資產重組。

對於資產重組併購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公司的生產經營實際來進行處理的,涉及到公司為了更好的發展,是可以與其它的公司企業進行合作處理的,可以採取資產重組或者併購的方式來進行辦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