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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轉讓必須掛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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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資產轉讓必須掛牌嗎?

國有資產轉讓必須掛牌嗎?

1.如果沒有特別情況,要轉讓國有股權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所掛牌。

國有產權轉讓只有三種方式,股權劃轉、產權交易、協議轉讓。股權劃轉必須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才能進行。

產權交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一般形式,沒有特別情況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掛牌競價,然後簽訂轉讓協議。協議轉讓是國有股權轉讓的特殊形式,無需掛牌競價,但限制很嚴,央企必須是國資委批准,地方國企必須由省國資委以上批准,批准很難拿到。

2.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是指政府授權的部門或投資機構通過產權交易市實現其出資人所有權及相關財產權利轉移的行為。包括:

企業國有產權整體或部分轉讓;

公司制企業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與出資人所有權相關的財產權的轉讓;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

3.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遵循的原則:

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

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整體運營效益;

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自願、有償、公開、公平、公正。

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享有哪些職權?

(1)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一是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二是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三是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和獎懲。

(2)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職責。一是指導推進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二是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監管。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還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出資企業要執行。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享有,依法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權利;依法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規章、制度的職責;依法對國有(控股)企業、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