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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拍賣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掛牌公告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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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標拍賣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掛牌公告內容有哪些?

招標拍賣掛牌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掛牌公告內容有哪些

《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九條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現狀、面積、使用年期、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檔案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五)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七)投標、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投標人、競買人查詢擬出讓土地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投標、開標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蔘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佈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檔案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檔案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檔案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檔案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第十四條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檔案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檔案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第十五條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佈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佈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佈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第十六條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拍賣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第十七條掛牌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十八條掛牌時間不得少於 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十九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招標拍賣是國土資源部門常用的一種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在取得競標資格後,土地使用權以競拍方式出讓,誰出的價錢高,誰就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如果政府部門決定對土地進行招標競拍,相關的資訊必須提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