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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轉讓掛牌公示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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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資產轉讓掛牌公示時間是多久?

國有資產轉讓掛牌公示時間是多久

國有資產轉讓掛牌公示時間是20天。

《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

第十七條 轉讓方應當明確產權轉讓公告的期限。首次資訊公告的期限應當不少於20個工作日,並以省級以上報刊的首次資訊公告之日為起始日。

第十八條 資訊公告期按工作日計算,遇法定節假日以政府相關部門公告的實際工作日為準。產權交易機構網站釋出資訊的日期不應當晚於報刊公告的日期。

第十九條資訊公告期間不得擅自變更產權轉讓公告中公佈的內容和條件。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資訊公告內容的,應當由產權轉讓批准機構出具檔案,由產權交易機構在原資訊釋出渠道進行公告,並重新計算公告期。

第二十條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徵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不變更資訊公告內容的,轉讓方可以按照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延長資訊公告期限,每次延長期限應當不少於5個工作日。未在產權轉讓公告中明確延長資訊公告期限的,資訊公告到期自行終結。

二、國有資產轉讓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五十一條 本法所稱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的除外。

第五十二條 國有資產轉讓應當有利於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國有資產損失,不得損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國有資產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四條 國有資產轉讓應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除按照國家規定可以直接協議轉讓的以外,國有資產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場所公開進行。轉讓方應當如實披露有關資訊,徵集受讓方;徵集產生的受讓方為兩個以上的,轉讓應當採用公開競價的交易方式。

轉讓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五條國有資產轉讓應當以依法評估的、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認可或者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核准的價格為依據,合理確定最低轉讓價格。

第 五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可以向本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其近親屬,或者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的國有 資產,在轉讓時,上述人員或者企業參與受讓的,應當與其他受讓參與者平等競買;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披露有關資訊;相關的董事、 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參與轉讓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

第五十七條 國有資產向境外投資者轉讓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在司法實踐中,國有資產肯定是不能隨便轉讓的,隨便轉讓國有資產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規定,國有資產的轉讓應該遵守公平、公正、公開和等價有償的相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