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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離開公司的管理必須轉讓出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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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東離開公司的管理必須轉讓出資嗎

股東離開公司的管理必須轉讓出資嗎?

股東因退休(含內退)、調動退職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等各種原因離開公司,不是股東必須轉讓出資的法定理由。股東轉讓出資只能基於自願,不能強迫股東轉讓其出資。股東身份與是否同公司具有勞動關係也沒有關係。股東主體消亡,其權利應由其繼承人繼承。

二、股權轉讓出資證明書怎麼寫

股權轉讓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註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公司發行普通股.公司股權證所代表的股份沒有按《證券法》登記或取得資格。購買本股權目的僅為投資,而不能交易。如未按法律規定登記或取得資格,或法律顧問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種登記或資格,此股權證便不得用作買賣、轉讓或抵押。茲證明×××是上述公司×××繳清股款和不加繳股份的所有人,股權轉讓只能由該股東親自或由其合法授權代理人辦理,出示正式背書的股權證,然後更改公司登記。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姓名:

5、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6、股東所佔比例等等。

三、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這明確了股東有權轉讓出資,至於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則不受限制。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這裡要明確兩點:一是在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出資是完全自由的;二是如果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則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但也不是要經過每一個股東的同意,而只要全體股東的過半數同意就行,不同意轉讓的股東不僅有否決權,他們還有購買該轉讓出資的義務,如果不購買的,就要被視為是同意轉讓,這裡是既加以限制,又使股東轉讓出資在一定條件下有路可走,這也是從根本上肯定了轉讓出資的權利。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本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它的作用是有利於維護公司的人合因素,有益於公司穩定。實現這項權利的前提為同等條件才能先買,而並非是絕對的優先受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