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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破產清算 閱讀(3.21W)

一、資產重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資產重組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收購兼併

在我國收購兼併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併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併其他企業。

2、股權轉讓

此處的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

3、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產剝離和股權出售。

4、資產置換

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

二、資產重組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召開公司股東會議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斷。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最好找證券評估資質評估機構)、驗貨私營有限公司也可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型別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貨。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事實上,我國並沒有專門規定關於企業資產重組的相關法律規定,在企業資產重組過程中涉及到的問題也比較多,為規避法律風險,企業資產重組有必要諮詢律師意見。